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 , 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高新区(滨江)创新创业 , 加快创新型和谐示范区建设 , 设立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以下简称“创业资金”) 。
一 、资金来源
区财政每年从产业扶持资金中安排“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 , 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创业 。
二、对象及条件
1、申请人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2、申请人在毕业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高新区(滨江)创办企业 , 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3、申请人创办的企业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 , 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4、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
三、扶持政策
(一)项目资助
1、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2、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 , 择优选择资助对象 , 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3、项目无偿资助分为四个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4、项目无偿资助用于购置经营设备费用;生产经营场所租金、管理费、水、电、通讯费等;其他项目实施相关费用 。
(二)房租补贴
给予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50平方米以内房租全额补贴 。
符合科技型初创企业备案条件的,给予补贴标准为100平方米以内(不足100平方米的 , 按实际租用面积计) , 设立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在江南设立的初创企业 , 第一年给予全额补贴) , 第二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 。
(三)对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三年内对区贡献的25%给予资助 。
(四)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相关收费给予补贴 。
(五)区人才开发中心为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两年的免费人事代理 。
三、受理程序及审批
1、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设立后 , 及时到区人事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 , 由毕业院校出具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证明;(2)企业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
2、项目资助每半年组织1次 , 由区人事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 确定资助标准后 , 拟文划拨 。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2)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4)相关支出合同和凭证 。
3、房租补贴、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收费补贴每年组织1次 , 由区人事局受理审定后 , 会同财政局拟文划拨 。申请者须提供经营场所房租合同及有关票据 。
4、受资助企业接文后 , 携统一收款收据到区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 。
5、创业资助资金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 , 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
四、监督与管理
1、区人事局、财政局负责创业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
2、创业资金拨付当年年底 , 申请人应向区人事局、财政局递交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 。项目完成后 , 申请人应填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总结表》 , 提交创业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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