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章丘创业扶持资金( 五 )


毕业生就业政策
2002-07-13
济南市200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在引导和调控毕业生就业方面出台系列针对性措施,落户手续趋于简化,档案管理更加灵活 。
毕业研究生来济就业继续实行“四不限”接收政策,并享受济南市有关优惠政策 。其在历城(建成区以外部分)、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下称2区1市3县)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接收和落户手续,也可在济南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户口落入该中心的集体户口;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在全市范围内就业,2区1市3县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外地生源取得学士学位的非师范类本科生来济就业,暂无接收单位的,可先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接收手续,再落实就业单位,师范类到济南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控制非济南生源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进济就业;中专毕业生主要是面向生源地就业;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特困毕业生在就业上将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
此外,对到高新技术企业、非国有企业、城市社区和农村、西部省区工作,以及创办经济实体、自谋职业、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届毕业生,济南市今年还出台了具体的鼓励政策,从档案管理、户口迁移、职称评定、派遣资格等方面为他们大开“绿灯” 。
省城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毕业生成制度
据悉,为建立并完善毕业生“公开竞争、择优选聘”的就业机制,逐步推行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考试录用制度 。除教育系统接收师范类毕业生外,济南市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将一律采取“公开报名,统一组织,分类考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
基层工作两年可转公务员
为鼓励今年的毕业生下基层工作,规定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工作的大学生2年后可经考试考察转为公务员 。
据悉,济南市各县(市)、区今年将有计划地选调大专以上(市建成区内需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村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 。工作期间的户口和人事档案存放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期满两年,经考试考察合格者可充实到县(市)、区乡镇公务员队伍 。济南市内四区生源毕业生到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从事上述工作的,可不转移户口关系 。
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根据济南市鼓励毕业生创办经济实体或自谋职业的新规定,当事人不仅创业时一路绿灯,而且两年内一旦落实就业单位,还能照办手续 。
据悉,创办属高新技术领域的经济实体的毕业生,可向济南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经确认后,优先办理《营业执照》,简化审批手续,按规定享受有关工商管理、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毕业生人事档案可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两年之内档案管理费减半收取 。对不愿继续经营并在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重新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
市外就业不必迁户口
从今年起,毕业生到西部支援经济建设或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到市外就业,可不迁户口档案 。
根据济南市鼓励毕业生到我国西部支援经济建设和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到市外就业的鼓励政策,对积极参加我国西部经济建设和到市外就业的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和用人单位需要,户口、人事关系可迁至工作地区,也可不转,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