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实施校车管理办法

1河南实施校车管理办法
河南:校车管理办法从15日起实施 。摘要:边肖昨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河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今年1月10日经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河南实施校车管理办法】“目前,我省符合校车条件的车辆只有5300多辆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队长苗表示,新措施实施后,新购置的用于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现有非专用校车应在过渡期内逐步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9月1日前,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和儿童并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客车仍可使用 。政策:《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往返学校的学生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求的农村地区,能够获得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集校车资金的机制,通过财政资助、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按照规定接送学生 。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校车服务,倡导有条件的学校通过设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专业化、集约化 。惩罚:将拼装或者报废的机动车用于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车主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拘留,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扣留机动车,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运载校车的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直至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按照规定,未派看护人员乘坐校车看护学生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要求:《实施办法》要求校车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并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营方案,包括行驶路线、行驶时间和停靠站点;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已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等 。申请校车许可证,应当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营方案,包括行驶路线、行驶时间、停靠站点;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等材料 。根据《实施办法》,专用校车自注册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查,非专用校车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查 。校车标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校车许可证有效期 。校车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或者超速校车 。在高速公路上搭载学生的校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有冰雪的道路、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措施:针对《河南省实施:办法》,省教育厅昨天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进一步完善校车许可审批制度,加快审批合格校车 。此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公安、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关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责任书是否签订;校车接送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校车是否取得使用许可证和校车标牌;校车视频监控和卫星定位装置是否安装并正常使用;周末是否开通学生上下学班车;校车管理档案是否建立健全 。加强民办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加大对违规园(校)园和接送学生或幼儿违法车辆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违规园(校)园和接送学生违法车辆 。以上是边肖太平洋汽车网站带给你的最新信息 。2河南推出“河南高速公安”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