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称9月起施行6年内私家车免年检

1公安部称9月起施行6年内私家车免年检
众所周知 , 私家车在登记的前六年每两年检查一次 , 六年后十五年前每年检查一次 , 超过十五年的每半年检查一次 。网络驾照今日新闻自年9月1日起 , 非营运及其他小型微型客车(面包车、7座及以上轿车除外)免检制度将在6年内实施 。在此期间 , 车主每两年提供交强险证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后 , 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需要注意的是 , 7座及以上的SUV和MPV车辆不在免检车型之列 。近年来 , 人们越来越多地呼吁取消汽车年检 。年检流于形式 , 甚至成为相关机构收钱的工具 , 滋生了灰色利益链 , 却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 使人们对相关制度越来越不满 。许多NPC代表建议取消私家车年检制度 。《意见》顺应民意 , 改革车检制度 , 简化机动车检验程序 , 可视为政府在机动车管理领域简政放权的重要一步 。同时 , 《意见》还提出 , 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 , 所有新制造汽车和其他小型客车在机动车登记前免检(外观2年内未申请登记或者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除外) 。这将有效避免新车反复检验造成的时间、人力、物力成本的浪费 。新规还提出了实施机动车预约检验、简化检验工作流程、实施机动车非现场检验等多项创新管理措施 , 并将建立车检机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 , 严格查处违法检验行为 。2公安部除交通陋习需用法律培育文明
公安部:除了交通陋习 , 还需要法治文明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 。这一天 , 由公安部交管局和多家媒体发起的“我眼中的十大交通陋习”网络调查落下帷幕 。随意变道 , 开车 , 用手机...人们也在调查中反思:你有过恶心的交通习惯吗?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 , 道路交通伤害严重威胁着居民的安全和健康 。有专家根据历史数据预测 , “未来10年道路交通伤害造成的死亡和伤害人数将增加约65% , 到道路交通伤害将成为全球疾病负担的第三大原因” 。不仅如此 , 道路交通事故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也不容忽视 , 尤其是对于经济不富裕的中下层劳动者来说 , 一次交通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甚至超过了一些慢性病 。在广大农村地区 , 因车祸致贫、返贫的案例很多 , 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地区的脱贫难度 。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来说 , 不良的交通习惯无疑是大敌 。去年全国交通日的主题是“遵守交通信号 , 安全文明出行” , 今年更进一步 , “摒弃交通陋习 , 安全文明出行” 。无论是作为行人还是司机 , 不良的交通习惯或多或少都发生在几乎每个人身上 。开车接电话、随地吐痰等坏习惯看似随意、不起眼 , 却很容易酿成大祸 。在山西省沁源县 , 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令人震惊的车祸:当地一所中学的21名师生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辆疾驰的货车压死 , 很多人鲜血直流 , 连尸体都分不清 。这是一起由事故双方不良习惯造成的悲剧:对于师生来说 , 由于当地缺乏运动场地 , 他们习惯于每天早上在路上跑步锻炼;对司机来说 , 事故发生时他几乎睡着了 , 因为他厌倦了通宵开车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其实有很多 , 比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安全管理水平、机动车安全性能等 。 , 但不良的交通习惯是我们能把握的最直接、最直接的原因 。只要从现在开始严格要求自己 , 每个人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扭转道路交通伤害频发的严峻现实 。遗憾的是 , 中国虽然迅速进入汽车时代 , 但在汽车时代却缺乏相应的法律文明 。对于司机来说 , 突出的表现就是暴发户心态驱使下的野蛮驾驶 , 比如杭州富家子弟飙车事件 , 北京英菲尼迪醉酒驾驶事件 。对于行人来说 , 就是法不责众的随机运气心态 , 比如集体闯红灯过马路 。这些都导致了不良交通习惯不是暂时个别出现 , 而是长期大规模出现 。实践证明 , 良好的交通习惯不会从天而降 , 特别是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交通文明氛围 。光靠教育培训效果不明显 , 靠体育治理也很难根治问题 , 必须靠法律来培育 。此前 , 酒驾后取得的良好效果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首先 , 关于驾驶行为的法律规定需要细化和严格 。不仅是酒驾、超速等明显的危险行为 , 在一些国家 , 比如开车时不打手机、不抽烟、坐后排时系安全带、车内如果有小孩 , 大人还要下车为小孩开车门等细节也受到法律的严格管制 。在我国 , 相关法律法规远没有那么细致 , 加强对驾驶行为的法律干预不可或缺 。其次 , 对于执法领域的一些问题和争议 , 相关法律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比如《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后 , 由于酒驾司法解释尚未出台 , 面对酒驾侦查中普遍存在的逃避、阻碍酒精测试甚至打卡等现象 , 各地执法存在诸多差异 。在某地方 , 查处一起酒驾案件时 , 强行破窗酒精测试引发广泛讨论 , 部分地方在执法过程中还采取了要求专业人员强行打开车锁的方法 。第三 , 关于行人违法的问题 , 一般认为处罚过轻 , 缺乏威慑力 。目前 , 对行人违法行为的处罚主要体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中 , ”...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即使是这种轻微的规定也很难落实到位 。此外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 , 以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 历来解释不一 , 增加了行人的侥幸心理 , 需要进一步明确 。大多数道路交通事故伤亡已经被证明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因此 , 需要从各方面不断培育道路交通出行的法治氛围和法治文明 , 确保人人从我做起严格约束、尊重生命、敬畏法律 , 彻底铲除交通陋习的生存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