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兰育儿日志|徽州宴老板娘被行拘就完事?不、她面对的情况将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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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必要严查 , 看看这个嚣张跋扈的女老板娘是否有“涉黑、涉恶”背景!竟然胆敢当着警察的面 , 直接威胁恐吓他人!
初步的处理结果为:双方均被行政拘留 , 遛狗恶女子邹某某殴打他人、言语恐吓威胁他人的违法行为已被坐实 , 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小孩的母亲因为与邹某某动手 , 也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
这就有些让人看不懂了!当我看到这份通告的时候 , 不禁心里面产生了一个疑问:“保护自己的孩子 , 怎么也受到了处罚?就算动手 , 这不应该是属于正当防卫吗?”
随后 , 警方也是做出了解释 , 网络上流传最为广泛的一则视频是“第二段”、先前还有一段视频 , 也就是第一段两人发生肢体冲突的视频 。 视频当中介绍说:
应该不止我一个人好奇、很想请教一下某某:“如果是你家的孩子遇到没有拴绳的狗 , 受到了严重的惊吓 , 你会怎么做?能不能给个正确的示范啊?”
果然有钱人底气就是足、如果没有背景 , 敢当着警察的面说:“”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恐吓吗?
乍一看、这个徽州宴的女老板娘还挺自觉的 。
是否触犯刑法?
是否触犯了刑法 , 就要看当事人在当时做出了怎样的危险举动 。
由此可见 , 主观的意愿非常的恶劣 。 而且对于伤害对象是有着明确的提及 , 虽然没有开展具体的行动 , 但是属于威胁他人生命、对他人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 小孩子留下了不可抹去的阴影 , 这很显然就是构成犯罪!
该名女子扰乱社会公序、
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其二:追逐、拦截、侮辱、恐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 情节严重的
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等
从目前的事态情况来看 , 该名女子无礼在先 , 还殴打他人 , 这也就太过于随意了;尤其是第二条、徽州宴的女老板娘用金钱来侮辱对方、践踏对方人格;并且还恐吓小孩 , 扬言要剥夺他人生命 , 这种情节实在过于恶劣!
最可以判定为性质恶劣的 , 就当属上面的这张图!事发现场是由公安干警在场 , 该名女子仍然态度强硬 , 且誓不摆休 。 现场视频内容上传到网络上之后 , 又引起了较大的负面反响 , 情节当属恶劣 。
遛狗新规早就出来了
应该是早在5月1号之前 , 有关于遛狗与拴绳这一问题 , 就做了立法层面的限定!法律都已经明确的提及“遛狗不拴绳是属于违法行为” , 然而 , 该名女子依然是置若罔闻、“顶风作案” , 罪行应当加重!
可能有人会说“遛狗不拴绳是做了立法层面的规定 , 但还是有人不知道啊!这样能不能从宽处理?”
这种问题就太过于幼稚、作为普通人而言 , 对于刑法又有多少了解呢?难道说犯了事 , 以“不知情”为由 , 就能开脱吗?
很显然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