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三分余地给别人

《宋稗类钞》中载有这样一件事:宋朝有个名叫苏掖的常州人,官至州县监察官 。他家中十分有钱,但却非常吝啬,常常在置办田产或房产时,不肯付足对方应得的钱 。有时候,为了少付一分钱,他会与人争得面红耳赤 。他还最会趁别人困窘危急之时,压低对方急于出售的房产、地产及其他物品的价格,从而牟取暴利 。
有一次,他准备买下一户破产人家的别墅 。竭力压低房价,为此与对方争执不休 。他儿子在旁看不下去了,忍不住发话道:“爸爸,您还是多给人家一点钱吧!说不定将来哪一天,我们儿孙辈会出于无奈而卖掉这座别墅,希望那时也有人给个好价钱 。”苏掖听儿子这么一说,又吃惊,又羞愧,从此开始有所醒悟了 。
【留三分余地给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