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恩诗伊宁哥|21年起,血缘与继承“脱钩”?宅基地继承和买卖政策“放松”了


梵恩诗伊宁哥|21年起,血缘与继承“脱钩”?宅基地继承和买卖政策“放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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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恩诗伊宁哥|21年起,血缘与继承“脱钩”?宅基地继承和买卖政策“放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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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恩诗伊宁哥|21年起,血缘与继承“脱钩”?宅基地继承和买卖政策“放松”了

虽然宅基地的所有权在村集体手中 , 但是宅基地的功能性作用 , 终究还是体现在农民手中的使用权和资格权上 。 从而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 也就成了一个约定俗成的事情 。
【梵恩诗伊宁哥|21年起,血缘与继承“脱钩”?宅基地继承和买卖政策“放松”了】不过 , 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 , 农民习以为常的宅基地“父传子”模式 , 不再是唯一的继承方式 。 而且 , 以往被严格限制的宅基地买卖 , 在政策层面 , 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松动 。
其实 , 宅基地所承载的作用 , 不仅仅是保障农民的现实居住 , 它更是农村文化以及农耕需求的现实载体 。 因此 , 在宅基地的改革过程中 , 无论是“一户多宅”也好 , 还是宅基地标准面积也好 , 对农民利益的保护都应该放在首位 。
按理说 , “子承父业”并没有错 , 但是在现实中 , 还存在以下血缘与继承“脱钩”的情况 。
一般情况下 , 当儿子到了而立之年 , 农民大多都会耗费近半生的积蓄 , 为儿子翻建新房 , 以备后期的相亲、结婚之用 。 可是 , 如果没有儿子、只有女儿的农村家庭 , 那么在宅基地的继承上还有新的方式 , 即由女婿进行继承 。 关于这一点 , 《民法典》已经做出规定 , 只要女婿赡养岳父母 , 就可以作为地上农房的第一继承人 , 并通过“地随房走” , 变相继承宅基地 。
与此同时 , 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将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 , 划归到了农民手中 , 并进行确权颁证 。 只要有这个证书存在 , 那么宅基地使用权的实际拥有者 , 就有权决定继承宅基地的对象 。 比如 , 农村的孤寡老人 , 如果有朋友、远亲或者其他群体为其养老送终 , 那么这位老人就可以通过资产遗赠的方式 , 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赠送给照顾自己的人 。 待老人去世 , 协议自动生效 。
为了更好地让宅基地体现出价值 , 国家对宅基地的继承和买卖政策“放松”了 , 对应的主要措施如下 。
在此前 , 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 , 明确表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可以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 , 并可确权颁证 。 这一措施 , 可以说是对“宅基地使用权只允许本村内部成员享有”这一规定的适当“放松” ,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 , 保障了户口迁出农村子女的财产权益 。 不过 , 该群体继承的这份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完整 , 无权翻建房屋 。
除此以外 , 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中 , 国家明确表示 , 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 , 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 。 这一措施的现实表现形式 , 就是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出租 , 让城乡居民共同开发宅基地 。 而随着这种宅基地变相买卖的“放松” , 农民和市民都能获益 。
总的来说 , 宅基地管理政策的适当“放松” , 对于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而言 , 有非常好的作用 。 而考虑到未来宅基地在乡村振兴中 , 将扮演重要角色 , 因此 , 建议农民以及后代一定要重视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 抓紧时间尽快翻建房屋并保证宅基地的空闲时候不超过两年 , 否则宅基地不仅无法单独继承 , 而且对应的空闲宅基地也会被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