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圆了残疾人的驾车梦
宣传材料2公安部出台新政策,实现残疾人驾驶梦想 。——公安部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17条规定,残疾人可以安全驾驶汽车 。近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条例〉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1号,以下简称111号令),共24条,其中17条涉及残疾人驾驶汽车 。该决定进一步放宽了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允许右下肢及双下肢、手指不全、听力障碍三类残疾人申请驾驶证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一是公安部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 。公安部高度重视促进残疾人驾驶,解决残疾人出行困难问题,通过落实便民措施、修订规章制度、加强执法等方式,积极开展促进残疾人驾驶、保障残疾人驾驶操作机动轮椅车、推进道路无障碍改造等工作 。首先,出台了左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政策 。2003年9月1日,公安部发布了30项便民利民措施,包括允许左下肢残疾但其他肢体健康的残疾人驾驶小型自动客车 。满足部分残疾人的驾驶需求 。2004年5月1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进一步扩大了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车辆的范围,从小型自动客车扩大到包括小型货车在内的所有小型自动货车,满足了部分残疾人驾驶自动货车谋生的需要 。二是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通行管理 。1995年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残疾人机动车辆运营管理的通知》,2007年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 。根据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允许残疾人驾驶残疾人轮椅按规定运营,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残疾人使用残疾人轮椅运营,有效保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是推进道路无障碍改造 。自2000年以来,公安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辅助功能系统设置As 平滑工程评估内容要求,全市所有人行步道系统应配备无障碍通行设施,并根据情况设置盲人过街声音提示装置 。2009年10月,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上的停车泊位》制定发布(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道路停车泊位应考虑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数量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2% 。最近,我们正在配合中国残联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准备出台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优惠政策 。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在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时,设计建设无障碍道路,保障残疾人在交通运输方面的基本权益 。此外,公安部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窗口服务中实行无障碍服务 。2005年发布的《车管所等级评定办法》规定,车管所营业厅设置无障碍窗口和通道,并给予优先考虑,方便残疾人办理车辆和驾驶证 。积极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是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重要举措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残疾人,尤其是右下肢、双下肢的残疾人,希望进一步放松自己开车的身体条件 。在目前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小型自动挡汽车的基础上,逐步出台允许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政策 。为让更多残疾人驾驶汽车,保障残疾人驾驶汽车安全,公安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出台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 。2007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标准《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辅助装置》,并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同年,公安部与中国残联进行了多次专题研究,收集整理了美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关于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充分调研论证了如何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条件 。为满足更多残疾人驾驶汽车的需求,公安部通过电话沟通、上门走访、专项信访等形式,认真听取相关部门意见,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在允许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同时,还放宽了听力障碍、右手拇指缺失、指关节不全的人驾驶汽车的条件,实现了更多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梦想 。二、积极稳妥推进残疾人驾驶工作,确保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既涉及满足残疾人驾驶汽车的需求,也涉及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 。必须在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 。2008年12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条件必须符合我国国情 。本着逐步放开、稳步推进的原则,首先要解决右双下肢的人和听力障碍的人开车的问题 。这一原则的确定主要是考虑:从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整体现状来看,目前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改装车技术相对成熟,工艺相对简单 。车辆配备相应的辅助装置后,下肢残疾人可以安全操作制动、转向和加速装置 。但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涉及的车辆改装技术相对复杂,需要改装的零部件较多,目前条件还不成熟 。下一步,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上肢、聋人等残疾人驾驶汽车可行性研究论证,根据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 。三是进一步放宽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允许更多残疾人驾驶汽车 。第111号命令修改了原命令的15个项目和6个附件 。新增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小型自动乘用车准驾车型,允许听力障碍人员申请驾驶证,放宽了小型汽车驾驶条件限制 。具体来说,从下肢、手指、听力三个方面进一步放宽了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一是下肢方面,在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 。11号令规定,如果右下肢或双下肢缺失或丧失运动功能,但可以自行乘坐,可以申请残疾人小型自动客车准驾车型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5 。需要强调的是,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以外的人,不允许申请准驾车型小型自动残疾人客车 。二是在手指方面,右手拇指和指尖的条件得到进一步释放 。第11号令规定,断指或右手拇指缺失者,可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允许右手拇指缺失是考虑到开车时右手主要帮助控制方向和档位,对拇指的要求不高 。需要强调的是,申请准驾车型残疾人小型自动乘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由于右下肢和双下肢缺失或丧失运动功能,在驾驶汽车时对上肢的要求较高 。所以规定上肢要符合一般要求,即双手拇指要健全,每只手的其他手指必须健全,四肢和手指的运动功能要正常 。第三,在听力方面,听力障碍者的条件已经放开 。第11号令规定,有听力障碍但通过佩戴助听器设备(耳朵距离音叉50厘米以区分音源方向)能够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四、明确具体管理措施,确保残疾人驾驶汽车安全出行 。在允许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乘用车的同时,如何保障残疾人的出行安全尤为重要 。公安部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规定了残疾人申领和使用驾驶证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了残疾人驾驶汽车的义务 。一是规定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应通过省卫生厅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其残疾、坐姿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项评估 。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驾驶残疾人小型自动乘用车,确保残疾驾驶人身体状况符合驾驶条件,保障行车安全 。二是规定持有残疾人小型自动客车驾驶证的人员每三年和驾驶证到期时进行一次身体状况检查,既考虑了残疾人行动不便的特点,又保证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及时掌握残疾驾驶员的身体状况 。三是规定右下肢及双下肢残疾人驾驶的车辆为小型微型自动乘用车,并配有相关辅助装置,主要满足残疾人驾驶需求,且自动车操作简单,是世界上残疾人驾驶的通用车辆 。需要强调的是,允许左下肢残疾人和听力障碍、手指残疾人员驾驶的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并不是残疾人专用车型 。四是规定残疾人驾驶专用小型自动挡乘用车时,应在车身前后设置专用标志,方便其他车辆注意礼遇,为残疾人驾驶汽车提供特殊照顾,保障残疾人驾驶员在停车位等方面的优先权 。五是规定有听力障碍的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佩戴助听器,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鉴于辅助装置的安装和拆卸直接影响车辆的安全运行,应由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不得擅自安装或拆卸 。公安部提醒残疾驾驶人驾驶汽车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谨慎驾驶 。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尊重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权利,安全、礼貌地让残疾人驾驶机动车,不得与残疾人车辆竞争、占用残疾人停车位 。5.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确保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顺利实施 。为残疾人驾驶汽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和配合 。今年4月,国务院残联召开残疾人驾驶汽车协调会,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 。建议由中国残联牵头对配备辅助器具的汽车整体安全性进行测试论证,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辅助器具质量进行监督,由卫生部负责制定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和评价标准,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培训办法, 公安部负责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条例》(公安部令第91号)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开展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改装、辅助器具质量认证、残疾人肢体残疾评定、驾驶技能培训标准等工作 。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做好111号令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10年4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实施 。2远光灯不合理使用有哪些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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