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公路许可

1辽宁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公路许可
对于辽宁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公路许可的内容 , 最近很多人很困惑 , 一直在咨询小编 , 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针对该问题 , 梳理了以下内容 , 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行政事项名称: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公路许可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法律及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 , 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 , 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 , 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 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 , 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 , 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 , 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 , 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未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 , 履带车和铁轮车不得在铺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驶 , 超过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物件不得过桥 。在特殊情况下 , 必须通过公路、桥梁时 , 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 。3、《辽宁省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 , 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 , 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确需行驶的 , 承运人应当持说明运输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和运输的起止地点、运输线路的书面材料和运输车辆的技术档案材料 , 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 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核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一)跨省、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运输的 , 由省公路管理机构核发;(二)跨县、区行政区域运输的 , 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核发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进行超载运输的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 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 , 应当按照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 , 并悬挂明显标志 。影响交通安全的 , 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 悬挂明显标志 。不得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期限使用《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 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第十四条: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 , 并悬挂明显标志 , 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 。申请条件:1、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的大件运输 。2、超限运输属尺寸超限或者车货总重在40吨(含)以下的 , 须提前15天申报;车货总重在40吨以上100吨(含)以下的 , 须提前1个月申报;车货总重在100吨以上的 , 须提前3个月申报 。申请材料:填写《路政管理超限运输申请表 , 并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①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②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