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把汽车过户可行吗

【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把汽车过户可行吗】1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把汽车过户可行吗
为了保证主债权合同的顺利履行,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那么,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把汽车过户可行吗?如果读者在生活中遇见这样的问题无法处理的,需要解决的,可以阅读本文章内容,下面由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把汽车过户可行吗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因为担保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所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可以转移财产 。但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保证期间的规定一、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把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 。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条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起算时间等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起算时间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前款所称债权确定之日,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认定 。四、约定保证期间的变动,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五、保证期间为不变期间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太平洋汽车网也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汽车咨询 。2单车轻微事故处理流程
随着车辆越来越多,许多事故也是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 。那么,对于单车轻微事故处理流程的这种情况,大家是否有所了解呢?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单车轻微事故处理流程的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单车轻微事故处理流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交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等候处理 。二、什么是单车事故所谓单车事故就是指在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事故当事人仅机动车一方,无其他事故当事方的交通事故 。在机动车保险关系中,单车事故还指无法找到相对方的机动车保险事故 。相信大家看了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在对单车轻微事故处理流程的具体描述以后,大家对这个问题应该是有了一定的了解了 。小编除了对这个问题做出回答以外,还对什么是单车事故也做出了相应的阐述 。以上就是有关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太平洋汽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