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申请

1曲靖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机动车变更登记的申请有相应的流程,可能有许多人不太清楚机动车变更登记的申请步骤,那么曲靖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申请呢?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一、曲靖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申请1、申请;向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2、受理;交验机动车,提交所需的资料、证明、凭证 。3、审查:查验机动车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审核提交的资料、凭证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4、决定:机动车经查验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提交的资料、凭证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定要求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查验不符合要求,提交的资料、证明、凭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退办凭证5、送达:自取或邮政寄递二、曲靖机动车变更登记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发布,2004年5月1日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节选)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05号发布,2004年5月1日施行)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修正)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三、曲靖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地点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南海子工业园区内)市内乘坐62路公交车车管所下即可 。曲靖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地点为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人可乘坐62路公交车至车管所站,根据相关法律,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申请人应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汽车咨询 。
2曲靖机动车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曲靖市公安机关每年都会受理许多机动车变更登记的申请,有些变更登记申请不会被受理,因为不符合国家所规定的变更登记条件,变更登记会按程序进行 。曲靖机动车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 。一、曲靖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向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2、受理,交验机动车,提交所需的资料、证明、凭证 。3、审查,查验机动车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审核提交的资料、凭证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4、决定,机动车经查验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提交的资料、凭证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定要求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 。机动车查验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交的资料、证明、凭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退办凭证5、送达,自取或邮政寄递二、曲靖机动车变更登记的办理条件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三、曲靖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