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如果发生交通事故 , 那么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民事赔偿的问题 , 当然民事赔偿在我国 , 如果存在着保险的话 , 那么保险公司会对这里的损失来进行赔偿的 。当然需要确定一下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 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 , 欢迎大家浏览 , 谢谢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 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 , 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 。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 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 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 , 或者您当下的情况复杂 , 可直接联系太平洋汽车网在线汽车咨询平台 , 我们的定为您提供最优质且最适宜的建议 。最后 , 感谢各位的阅览 。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
【责任限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 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 , 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垫付与追偿】发生交通事故 , 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 , 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 , 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 , 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 , 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 , 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 , 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责任免除】下列损失和费用 ,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 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