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出轨离婚财产咋分 丈夫出轨妻子怎么才能拿到财产

丈夫出轨妻子怎么才能拿到财产 丈夫婚内出轨离婚财产咋分
近日,40岁的赵某因感情纠纷将丈夫陈某一纸诉状告至解放区人民法院,面对被告人陈某在婚内出现重大过错、《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法官将如何判决该案呢?
今年40岁的赵女士和丈夫陈先生都是医生 。两人是大学同学,自由恋爱 。毕业后,考虑到生活、工作等因素,两人来到赵女士所在的城市——焦作打拼,并于2007年5月21日登记结婚 。
刚开始,两人的婚后生活是甜蜜的 。虽然医院的工作辛苦,但他们克服困难坚持了下来,并于2011年生育了大女儿 。
2015年,为了给家庭创造更好的物质条件,两人决定到北京某医院工作 。
2018年,因大女儿上学,赵女士选择回到焦作工作,而陈先生继续留在北京工作 。在此期间,陈先生每周都会往返于两地看望、照顾女儿及双亲 。
直到2020年小女儿出生后,赵女士发现夫妻俩的感情出现变化,并持续恶化 。她觉得丈夫性情大变,对家庭漠不关心,两人争吵不断 。她也因此积郁成疾,体检后查出患有癌症,手术后病情得到控制,但仍需长期服药巩固治疗 。
2020年5月,陈先生返回家中期间,赵女士无意间发现其向第三者数次不明转账,累计27万元 。不仅如此,转账金备注还写有“爱你媳妇”“1314”“520”等字样 。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感情彻底破裂 。
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等问题,赵女士也曾尝试过沟通,但陈先生始终回避,沟通未果 。
无奈之下,赵女士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两人离婚;两个女儿由赵女士抚养,陈先生按每月每人5000元向赵女士支付孩子们的抚养费;依法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陈先生向赵女士支付经济补偿50万元、支付离婚过错损害赔偿50万元 。
对此,陈先生却有不同的看法:“她性格强势,控制欲强 。多年来,我都生活在她还有岳父、岳母的高压和控制之下,只要没有按照她说的做,我们就会陷入无尽的争吵,我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 。”因此,他觉得两人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同意离婚 。但他希望能够抚养两个女儿,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此外,他觉得他每个月都把大部分的钱交给赵女士管理,不应该再支付经济补偿 。他也没有“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不应支付过错损害赔偿 。
最终,解放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准予赵女士与陈先生离婚;婚生长女、次女由赵女士直接抚养,陈先生每月每人支付抚养费1700元直至两个女儿年满18周岁止;登记在陈先生名下的房产归赵女士所有;陈先生支付赵女士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价款139.6万余元,并支付赵女士损害赔偿5万元 。
12法官说法
本案中,结合赵女士、陈先生当庭陈述及提交的证据,能够认定二人感情已经破裂,符合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予以支持 。赵女士、陈先生长女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赵女士生活,而次女还小,两个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更为适宜 。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以及陈先生的举证,不能证明赵女士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 。反观陈先生,其未对第三者之间的转款行为及备注信息作出合理解释 。从备注信息的内容以及转款中频繁出现“520”“1314”来看,陈先生的行为足以引起原告对其与第三者之间关系的合理怀疑,故他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存在严重过错,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结合陈先生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其应支付给原告损害赔偿的数额为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