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深圳立法明确幼儿园设托班 招收两至三周岁幼儿

近日 , 《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 通过立法明确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开设托班 , 招收两周岁至三周岁的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在满足片区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 ,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获得非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教育用地 , 举办非普惠性幼儿园 。 另外 , 《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明确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 实行同工同酬 , 将“同岗同酬”修改为“同工同酬” 。 同时 , 规定纳入总量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 , 参照公办幼儿园原在编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
【招标|深圳立法明确幼儿园设托班 招收两至三周岁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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