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黄蓝幼儿园|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二审宣判 红黄蓝幼儿园案二审宣判结果

曾经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沸沸扬扬,在家长和儿童心理埋下了阴影,近日,有关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再次引发轩然大波,那么,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二审宣判是怎么回事?接下来小编就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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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二审宣判
6月1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原判。刘某因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获刑1年6个月,5年内被禁止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
经查明,2017年11月间,刘某在所任职的班级内,使用针状物先后扎4名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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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件回顾
2017年11月22日晚开始,数十名幼儿家长反映北京市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国际小二班的幼儿遭遇老师扎针、喂不明白色药片,并提供孩子身上多个针眼的照片。
接到家长报案,北京警方根据家长反映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涉事老师和保育员暂时停职,配合警方调查。
2017年11月28日晚,北京警方公布朝阳区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涉嫌伤害儿童事件调查情况。经公安机关调查,朝阳区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教师刘某某(女,22岁,河北省人)因部分儿童不按时睡觉,遂采用缝衣针扎的方式进行“管教”。
因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现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北京市朝阳区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教师刘某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批准逮捕。
法院认为,幼儿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其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刘某身为幼儿教师,本应对其看护的幼儿进行看管、照料、保护、教育,却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使用针状物对多名幼童进行伤害,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应当适用从业禁止。
2018年12月28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诉,其认为侦查机关利用非法方法获取其有罪供述,其同事和四名被害人均未指证其犯罪,作案工具及现场监控录像未提取,不排除四名幼童的伤系其他原因造成。故原审判决认定其犯罪的证据不充分,请求宣告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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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虐待儿童会有什么后果
什么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将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针对单位犯罪的,不仅要判处罚金,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因此,幼师虐待儿童,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一个罪名,在刑法第260条的基础上,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了刑法保护的范围,从而加强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
如何认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