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使用权房什么时候限购 2019上海使用权房限购政策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有关《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换房办法》的通知,对使用权房做出限购政策,将于12月1日开始执行,那么,2019上海使用权房限购政策内容是什么?下面小编就来说说。
上海|上海使用权房什么时候限购 2019上海使用权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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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使用权房什么时候开始限购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0日发布了一项关于印发《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换房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公有住房就是使用权房,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相当于跟政府签了长租协议。因其不限购、交易无税费、与产权房拥有一样的住宅属性,在上海市限购政策颁布后开始受人关注,又因位于市中心、投入较低、租金回报率高、可参加房改等优势成为已限购上海家庭的投资关注产品。
使用权房种类包括:一种是老式石库门,新式里弄,旧式里弄,老洋房,老公寓煤卫合用的老房子;另外一种是七八十年代的工房,煤卫独用。
上海|上海使用权房什么时候限购 2019上海使用权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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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根据最新政策,12月起使用权房也限购了,将列入普通住宅限购范畴。
重点内容如下:
1、整栋独用花园住宅的使用权房,不能买卖。
2、沪籍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使用权房和产权房),不能再买使用权,限购。
3、沪籍单身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使用权房和产权房),不能再买使用权,限购。
4、户口本不在一起的沪籍家庭,也只能买一本房卡的使用权房,不能购买多本房卡的同一套使用权房,限购。
5、花园住宅和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使用权房,鼓励市政由指定企业收购。
6、公司名义不能新购使用权房,限购。
以上 2019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细则以各区执行为准。
从新政策来看,花园住宅类和待拆迁、待改造的公有住房,新政策后不得差价换房,而对其他公有住房的私人差价换房影响并不大。
并且新政策只是对使用权房(非花园住宅类)买受人做出了限购限制,对整个使用权市场并不会造成太大冲击,并未影响到使用权房的本来属性。
此外,对于新工房或者其他价值一般的公有住房,凭自愿原则,转为产权房后,将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改善使用权房居民生活居住环境;对于存量公有住房,缩短整个交易时间,让交易过程更加便捷,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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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使用权房限购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1、完善差价换房遵循的原则和方式
在原《办法》规定的自愿、公平、有偿原则基础上,增加了“自住优先”和“有利于提高公有住房成套使用”的原则。在方式上,保留了原《办法》中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与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两种方式;同时,不再要求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后所获资金用于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在资金使用上给居民更大自主权。(第四条、第五条)
2、明确差价换房的受让人条件
考虑到公有住房的历史沿革,及其所具有的保障性、福利性特点,为更好地保护公有住房承租人权益,《办法》明确,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以及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的2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第十条)
为鼓励公有住房成套使用,支持居民的合理改善需求,《办法》对独用成套公有住房中的职工住宅(新工房),拆套分配给2户及以上承租人使用,该公有住房承租人为并户后参加房改售房进行差价换房的,经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不受上述条款的限制。(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