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碚会计招聘信息 北碚会计公司( 三 )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25号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渝中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国寿财险渝中支公司通过报销防预费、印刷费、宣传费虚列费用资金187290元 。国寿财险渝中支公司副总经理孙浩负责上述费用的审批报销,对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
上述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国寿财险渝中支公司罚款1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孙浩对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负管理责任,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孙浩警告并罚款3万元 。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26号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万州支公司”)存在2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当事人国寿财险万州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宣传费、印刷费、防预费、公杂费虚列费用资金408.62万元,其中有182.34万元回流至时任万州支公司总经理王小波 。上述费用由时任万州支公司总经理王小波审批报销,应承担管理责任,同时对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
二、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当事人国寿财险万州支公司将1398笔车险业务记录为安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黔江营业部代理销售的业务,该业务实际并非安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黔江营业部代理销售,涉及车险保费404.87万元,列支手续费85.38万元,套取手续费资金78.27万元回流至时任万州支公司总经理王小波 。上述业务由时任万州支公司总经理王小波实施,并归集资金,应承担直接责任 。
上述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国寿财险万州支公司罚款5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责任人时任国寿财险万州支公司总经理王小波警告并罚款10万元 。
上述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国寿财险万州支公司罚款罚款1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责任人时任万州支公司总经理王小波警告并罚款6万元 。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区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间,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通过报销防预费、印刷费、广告费虚列费用资金353566元 。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总经理简伟负责上述费用的审批报销,对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
上述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罚款20万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简伟对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负管理责任,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简伟警告并罚款4万元 。
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28号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重庆市分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2020年2月至2021年3月期间,当事人国寿财险重庆市分公司所属互动业务部、营业三部、营业四部通过报销防预费、公杂费、广告费、会议费、印刷费、邮电通讯费、宣传费、其他专业服务费等方式虚列费用资金359.40万元(其中,互动业务部295.57万元,营业三部56.78万元、营业四部7.0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