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创业政策 创业扶持政策2018( 二 )


创新类:(1)拥有博士学历学位 ,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 , 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 , 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3)2015年1月1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工作 , 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正式到岗 , 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4)实施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 且技术水平先进 , 能够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或更上新台阶;(5)引才企业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 , 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较好的薪酬福利和项目实施保障 。
三、支持政策
1.对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 , 三年内给予最高5000万的科研经费 , 团队成员享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相关政策 。
2.对立项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 三年内给予100-400万元的科研经费、5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资助 。
3. 享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场地、投融资、生活待遇等相关政策 。
四、申报受理
1.申报方式
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 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档(原件图片)后 , 按属地管理原则 , 由当地科技部门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 。
2.申报材料
创业人才需提供:人才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等);创业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
创新人才需提供:人才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实施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
3.受理时间
1.第一批(上半年)受理重大创新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业类项目 , 集中受理时间:3月28日-4月8日;
2.第二批(下半年)同时受理领军人才创业和创新类项目 , 集中受理时间:9月1-9日 。
五、相关事项
1.重大创新团队采用一事一议 , 专题论证方式组织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继续按照常年申报、两次集中受理评审立项的方式组织 。
2.重大创新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资助经费 , 按照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 由苏州市和落户地财政分担 。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的科研资助经费根据项目情况分年度拨付;创新领军人才的科研资助经费采用引导+后补助的方式拨付 。
3.申报的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 ,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 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 。对弄虚作假的 , 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 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