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创业政策 创业扶持政策2018( 四 )


该政策同时强调 , 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 , 不分所有制性质 , 均可享受本政策 。因此 , 这份政策也奠定了对境内集成电路企业一视同仁的基础 。
2.国发〔2011〕4号
2011年1月 , 国务院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 , 从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政策落实八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的支持力度与扶持导向 。
该政策最大的亮点在于 , 其财税政一方面明确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与具体适用情形;另一方面提出了又一项全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条款——“五免五减半” , 极大鼓励了不同规模、不同技术层次的集成电路企业 。
3.财税〔2012〕27号
2012年8月 , 国家财政部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2012〕27号) , 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的两类适用主体:一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二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软件企业 , 并进一步明确了两类适用主体应满足的认定条件 。
4.财税〔2016〕49号
2016年5月 , 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9号) , 并结合行政审批改革的需要 , 进一步补充、优化了两类适用主体的认定条件 。
5.财税〔2018〕27号
2018年 , 国家财政部、财税总局印发《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 对2018年1月1日之后的优惠政策适用情形进行了补充与调整 , 使得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政策有了与时俱进的属性 。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2019年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 明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继续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
三、认定条件
如前所述 , 适用“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主体有两类 , 一类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另一类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而适用“五免五减半”有优惠政策的主体 , 只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2012年印发的政策对两类企业均形成了一系列认定条件 。而2016年5月政策发布之后 ,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与设计企业 , 应满足的认定条件需以本次政策为准:
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政策所称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 , 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 , 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 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 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 ,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