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创业扶持政策最新 辽宁创业扶持政策( 四 )


8.对在社区创办公益性的服务实体,享受自主创业的所有收费减免、税收减免、贷款担保及贴息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
(二)贷款担保政策
1.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也要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
2.各级政府也可单独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额一般在2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和记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审核确定 。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自主创业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担保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支付 。
3.申请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的高校毕业生,可自愿向所在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理有效的身份证明、贷款创业项目计划书 。所在市教育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团委对申请人申请贷款担保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核发《自主创业证》后,由市教育部门将初审合格的有关申请资料报送同级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 。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教育部门将申请人有关资料一并报送有贷款担保协作关系的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审查 。商业银行经审定同意贷款后,与担保机构签担保合同,与贷款申请人签贷款协议,及时发放贷款,并在申请人的《自主创业证》上注明已办理担保贷款 。
4.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要加强信用担保风险管理与控制 。建立担保项目风险预警系统,并由贷款银行对担保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实现动态控制受保人的支付风险 。建立反担保措施,受保人申请风险担保贷款,要提供抵押担保人或抵押担保物,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要建立受保人信用信息备忘录,培育和建立个人信誉档案 。对有信誉的贷款使用主体,第一笔贷款按期偿还后可继续享受优惠贷款 。
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由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共担风险,担保基金单位清偿贷款损失额的90%,商业银行承担贷款损失额的10% 。
(三)财政补助政策
1.对于主动到辽西北和其他地区贫困县乡(镇)、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实行减免助学贷款的鼓励政策 。到省定贫困县所属乡(镇)、村工作的,可按助学贷款余额的50%减免;到省定贫困村工作的,可全额减免助学贷款 。减免的助学贷款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责偿还 。对扎根上述地区的,可适当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予以安排 。
2.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对到西部地区服务的志愿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到我省辽西北和其他地区贫困县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的志愿者,给予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在上述地区扎根的,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贴 。
3.鼓励高校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中学任教,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到农村小学任教 。从2003年起,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岗位津贴补助,经费由省、市财政各分担50%,对确有困难的县,省财政可适当给予补贴 。对离开农村中小学任教岗位的,不再发放岗位津贴补助 。
(四)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1.毕业生回生源地半年以上仍未就业的,可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证明到户籍所在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统一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也可组织其到用人单位见习,用人单位应给予一定报酬 。对于因患病等原因6个月内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可持学校证明,由各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镇低保政策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此项费用由地方财政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