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如何计提折旧 如何计提折旧( 二 )


三、折旧年限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 。《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 。
四、净残值率规定
内资企业比例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
外资企业比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的规定,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 。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取消上述审批后,对企业新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其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 。对一些固定资产凡能预见在其使用年限结束后无法变卖、或者没有变卖价值的,可不留残值 。
如何计提折旧,如何计提折旧知识计提折旧是公司财务处理时,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是未实际支付的折旧费用 。计提折旧时需要区分会计期间和折旧期间,这两者所指的期间不一定相同 。
折旧方法:①平均年限法②工作量法③年数总和法④双倍余额递减法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
应答时间:2021-08-1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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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如何计提折旧 如何计提折旧

文章插图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1、年限平均法;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计算公式如下: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100%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折旧计提方法平均年限法
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式,各期计提的折旧额是相同的 。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也可是月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