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鼓励创业政策 北京市扶持创业( 二 )


为帮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 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制定并完善了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 为北京地区高校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每人1000元 。目前帮扶群体范围已扩大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贫困残疾家庭等6类群体 , 累计发放补贴2500余万元 。
同时 , 大学生创业企业通过“大学生创业板”能够获得挂牌展示、工商代办、投融资对接、企业规范治理、股权托管、发行债券等多项专业化服务 , 目前 , “大创板”挂牌企业已达41家 , 注册资本超过1.7亿元 , 主要从事信息和软件服务业、科学技术服务业、文化教育等行业 。
北京哪些生意政府给补贴主要分布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转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专项 。
本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为以下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创业组织) 。本市户籍下列人员 。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指在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以内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
登记失业人员 。指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退役士兵 。指在批准退出现役一年内创业的退役士兵 。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人员 。指与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且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报告企业分流职工 。
指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疏解搬迁以及其它全市重大调整改革项目 , 并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企业中 , 需分流的职工 。农村劳动力 。指具有农业户籍的劳动力 。
补贴条件:
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创业组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 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自2020年11月30日起 , 创业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创业组织 , 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创业人员在所创办的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累计满6个月 , 其中入乡创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组织需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达到3名 , 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 。创业组织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以上 。
创业人员及所创办的创业组织信用良好 , 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 。符合条件的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 , 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 , 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20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 , 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 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 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 扩大城乡就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 结合本市实际 ,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 , 是指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 , 并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 本市坚持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 坚持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惠及的政务环境 , 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 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 。第四条 本市对中小企业发展实行分类指导 , 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 从事高精尖、文化创意、国际交往等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资源禀赋条件的产业 , 从事保障城市运行和群众生活必须的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