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创业孵化园 太仓创业扶持( 二 )


对于外籍人才,如果创业公司注册为内资公司,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代持 。
(4)第一批(上半年)受理2019年7月1日-2020年4月30日之间来太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第二批(下半年)受理2018年1月1日-2020年8月31日之间来太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 。企业须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亦可认定为非股东)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
2.创新领军人才 。主要支持到我市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 。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18年7月1日后新引进到太仓企业工作,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的创新人才 。申报人引进企业后能连续3年全职为企业服务;
(4)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上年度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8万元以上);
(5)引才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特聘专家、省“双创人才”、“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 ⑤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苏州市、太仓市引才计划单项30万元以上资助的企业 。
优先支持本人对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
3.科技创新创业团队 。主要支持在相关重点产业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或成果,具备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具有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 。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由1 名领军人才、4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 。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于2018年1月1日后在太仓创业,创办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
(3)团队的领军人才在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或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 。团队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应符合创业类领军人才关于股权、出资等基本申报条件,主要精力在太仓 。
(4)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并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相关研发及管理经验、较好业绩和成效 。核心成员应全职在太仓工作,且申报企业给予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上年度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8万元以上),或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本人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
(5)目前项目已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或者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500万元以上),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
4.重点产业领军人才 。支持我市根据先导产业布局,在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前沿主攻方向引进的领军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