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创新创业计划书 师范生创业扶持计划( 六 )


采访人员还了解到,为规范就业工作的程序和管理,我市继续实行师范类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公开发布制度,完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制度,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一律无效 。
为扩大毕业生就业渠道,3月1日和15日,济南大学和济南师范学校分别主办2003届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市教育局将组织直属学校、县市区教育部门和民办中小学与毕业生见面洽谈 。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一、就业报到手续
1、办事程序
(1)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自毕业之日起二年内,由用人单位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单位接收函(加盖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公章),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
(2)毕业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于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
2、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
二、落户手续
1、办事程序
(1)已派至用人单位且就业协议书已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的毕业生,在报到后一月内,由用人单位持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到市人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
(2)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于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由毕业生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户口迁移证、升学前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市人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
2、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
三、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
1、办事程序
用人单位持学校推荐表、就业协议书、需求计划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 。
2、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
四、调整改派手续
1、办事程序
(1)济南市内单位改派的,在初次就业后一年内,由接收单位持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接收单位及原单位的证明(须加盖双方单位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公章),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
(2)出市就业的,于每年的8月15日至10月15日(初次就业的为二年),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接收单位隶属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省直部门须有一级厅局加盖公章)、原接收单位的退函,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
(3)外省市进济南的,于每年的8月15日至10月15日(初次就业的为二年),由用人单位持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函(加盖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公章)、毕业生原地市及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
2、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
五、档案转递手续
1、办事程序
(1)国家计划内升学的毕业生,在半月内,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录取通知书和录取学校招生部门出具提档介绍信,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通过机要部门邮寄) 。
(2)落实就业单位的,在毕业生报到后一月内,由用人单位持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单位介绍信,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
2、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
此项工作的市主管部门: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
办公地点:经一纬四路4号4楼
联系电话:7916066 7915049
济南出台系列政策应对就业高峰
2002-12-10
截至12月8日的统计信息显示,2003年济南市共计需求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6918人,较往年增加约30%,在需求的岗位数中,博士77人,硕士488人,双学士本科毕业生78人,本科4024人,专科1727人,中专524人 。同时,济南市已制定鼓励毕业生接受继续教育、简化落户手续等一系列政策积极应战明年的就业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