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创新创业计划书 师范生创业扶持计划( 七 )


目前济南市针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的引进,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
——外地生源先落户,后就业
据悉,对外地生源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来济南市就业,暂无接收单位的,可先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接收手续,再落实就业单位 。
——济南市外就业不必迁户口
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到济南市外就业,可不迁户口档案,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两年 。
——继续教育可保留派遣资格
“专升本”其派遣资格可延续到本科毕业 。对既有毕业证书,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职生和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按照引进本科毕业生的政策办理就业手续 。
人事部门将与其他国家合作,以公助自费留学的形式,选派优秀毕业生出国留学,免收中介费 。
——落户手续进一步简化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出具落户介绍信 。
——急需人才不受学历限制
对于济南市生源不足、用人单位急需、专业对口且有突出特长和特殊技能,经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革新、产品专利等成果的外地生源优秀专科毕业生,济南将广泛吸纳 。
——优秀生、特困生就业优先
对通过双选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济南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采取指令性计划安排就业;对济南市特困家庭的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和父母所在单位出据证明材料,经研究确认后,由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帮助安置就业 。
毕业生就业政策
2002-07-13
济南市200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在引导和调控毕业生就业方面出台系列针对性措施,落户手续趋于简化,档案管理更加灵活 。
毕业研究生来济就业继续实行“四不限”接收政策,并享受济南市有关优惠政策 。其在历城(建成区以外部分)、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下称2区1市3县)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接收和落户手续,也可在济南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户口落入该中心的集体户口;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在全市范围内就业,2区1市3县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外地生源取得学士学位的非师范类本科生来济就业,暂无接收单位的,可先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接收手续,再落实就业单位,师范类到济南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控制非济南生源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进济就业;中专毕业生主要是面向生源地就业;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特困毕业生在就业上将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
此外,对到高新技术企业、非国有企业、城市社区和农村、西部省区工作,以及创办经济实体、自谋职业、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届毕业生,济南市今年还出台了具体的鼓励政策,从档案管理、户口迁移、职称评定、派遣资格等方面为他们大开“绿灯” 。
省城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毕业生成制度
据悉,为建立并完善毕业生“公开竞争、择优选聘”的就业机制,逐步推行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考试录用制度 。除教育系统接收师范类毕业生外,济南市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将一律采取“公开报名,统一组织,分类考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
基层工作两年可转公务员
为鼓励今年的毕业生下基层工作,规定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工作的大学生2年后可经考试考察转为公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