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创业园区社区 政府扶持创业抚顺( 八 )


市、县、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主创新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
发展与改革、经济与信息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农业、税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 负责相关的自主创新促进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自主创新发展规划 , 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并建立自主创新工作协调机制 。
自主创新发展规划应当包括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目标、投入、重点领域与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内容 。
市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财政预算等应当保障自主创新发展的需求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 , 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和自主创新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
市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 。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 促进自主创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 弘扬崇尚科学、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风尚 。第二章 创新活动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自主创新活动 。第九条 鼓励企业独立或者联合其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建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创新组织 , 增加研究开发投入 , 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对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力量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共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 , 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工程 , 解决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
对获得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的 , 市财政按要求予以资金配套 。第十一条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
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二条 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 用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 。引导中小微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创新战略合作关系 , 扶持中小微企业成长壮大 。第十三条 支持引导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 。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各类孵化器、联合实验室、中试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建设 , 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
推动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向企业开放研发资源 , 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技术服务 。鼓励企业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实习培训基地 。
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同实施的科学技术项目 , 优先获得与产业发展相关的财政性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和运用知识产权 , 发挥知识产权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作用 。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 , 按照规定对知识产权的申请和运用给予资助 。第十五条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 鼓励农业新品种引进、选育及配套技术研究 , 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事业组织、各类中介机构为农业提供科学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
鼓励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型农民合作组织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科学技术社团、科学技术人员依法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 创新人才第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 , 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 充分发挥自主创新人才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