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创业服务 安徽创业扶持机构( 三 )


河南省:6大红包派送给回乡创业者 。1、审批:开通“绿色通道”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 ,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 , 均允许进入 ,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 。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 。降低工商登记门槛 , 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 , 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同时 , 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 , 简化审批程序 , 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 。2、资金:推出贷款贴息制度 。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 , 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 , 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 , 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 , 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 。同时 , 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 , 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 , 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 , 积极给回乡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 扶持期内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 。3、待遇:与外地客商相同。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者 , 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 , 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 , 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 , 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符合有关条件的 , 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4、场地:可用集体建设用地 。允许把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 。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 。通过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 , 发展创业园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等 , 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经营场地 。鼓励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创业服务 , 引导回乡创业者集中经营、聚集发展 。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时 , 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5、提供信息和技术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镇)政府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 , 通过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 , 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 , 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 , 加强对回乡创业者的信息服务;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 , 帮助创业者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 , 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各地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 , 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农民工指导(服务)中心 , 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 , 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组织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 , 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 。
安徽省:
可享受税收减免 。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 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建立农民工创业扶持专项补助资金 。同时 , 对农民工创业有关税收进行减免 。对农民工返乡创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 ,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或农村富裕劳动力 , 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 按实际安置人数定额依次减免其当年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外出务工农民回小城镇从事工业生产 , 凡符合条件的按当地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