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广东拟规定:配套幼儿园要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 二 )


没有达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 , 需承担与其居住区人口规模(户数)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用地成本 , 解决其新建住宅区内适龄幼儿的学位需求 。 对非成片开发用地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 , 规划居住用地住宅建筑面积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小规模小区 , 可以多个小区规划共建一个配套幼儿园 , 依需布局在其中较大区块内 。
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要按标准足额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 。 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套幼儿园学位数 。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 , 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