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官宣!广东拟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转载自东莞阳光网)
各位家长朋友
你是否曾遇到或担忧过这么一种情况
↓↓↓
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跟你说:
“这个小区好啊!
配套完善 , 小区里面就有幼儿园 。 ”
然而 ,
你买完并且入住后却发现
幼儿园还没建好……
别担心!
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应如何建设和管理
广东最新发文了
以后或不用担心会面临
入住后幼儿园还没建好的尴尬局面了!
11月8日 , 广东省教育厅公布《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以下简称《配套园意见》)和《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普惠园办法》) ,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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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园意见》规定 , 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 。 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 分期开发的项目 , 配套幼儿园应与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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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文件共进行了46处修订
拟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众可于2021年11月18日
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
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
《配套园意见》规定 , 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 , 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 , 按照住户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以及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 , 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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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 , 预留一所3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 。
同时 , 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等因素 , 适当提高幼儿园建设规模 。 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 。
没有达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 , 需承担与其居住区人口规模(户数)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用地成本 , 解决其新建住宅区内适龄幼儿的学位需求 。
对非成片开发用地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 , 规划居住用地住宅建筑面积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小规模小区 , 可以多个小区规划共建一个配套幼儿园 , 依需布局在其中较大区块内 。
配套幼儿园要与所在住宅小区
同步交付使用
《配套园意见》明确 , 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要按标准足额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 。 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套幼儿园学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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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幼儿园由谁来建?
又该在什么时候建成使用?
《配套园意见》规定 ,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 , 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
分期开发的项目 , 配套幼儿园应与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 。
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 不得办理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