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招商办优惠政策 阿克苏创业扶持政策( 二 )


1.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
2.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
3.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由所在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补助地方政府一半 。
4.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 。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
5.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
6. 创业主体可按规定程序申请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由同级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将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校创业大学生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
7.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地政府2年内对其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数额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
8.加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从2014年起,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 。补贴数额和所需资金按现行规定执行 。
9.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从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扩展到在校大学生 。
10.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其就读高校提出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1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年级的残疾学生,可申请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办理程序和经费渠道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一致 。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不重复享受 。
12.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及办理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 。
13.对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程序、补贴标准、资金渠道比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相关规定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14.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可申领培训、社会保险补贴;
15.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
16.落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费
各地要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并按照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分担原则,督促指导见习基地按规定兑现,其中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的补贴,自2013年起按每人每月800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