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招商办优惠政策 阿克苏创业扶持政策( 四 )


二十一世纪是西部实现现代化的极不平凡的年代 。也将是阿克苏大开放、大开发、大融合、大发展建设的黄金时期 。我们将继续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方针,不断完善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服务和载体功能,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以高效、优质的服务,殷切的期望海内外客商朋友们来我市兴办实业,真诚地欢迎各位朋友与我们合作,共同开发建设富裕、文明、美丽的西北城市——阿克苏 。
引进优秀人才的范围:
(一)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重大奖项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科研团队;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科研团队;
(三)曾担任过国内本行业重点骨干企业领导职务,且实显著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优秀人才及其管理团队;
(四)具有领先水平或填补空白的科技项目、发明专利、有意向来阿克苏市创办、合办、承包、租赁企业、投资兴办企业,并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的人员及团队;
(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资格)人员;
(六)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与阿克苏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密切相关的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七)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为阿克苏市紧缺专业的人员;
(八)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年龄在45周岁左右的优秀人才;
(九)具有“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等其他需要重点引进的优秀人才 。
引进优秀人才的方式
采取柔性和刚性并举的引才策略 。柔性引才可通过兼职、咨询、学术交流、担任顾问、投资兴办企业等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的方式进行,也可通过自己的专业、技术、课题、资金等形式与企业进行合作 。刚性引进的愿意来阿克苏市工作且符合第四条的各类优秀人才,可直接调入 。
提供临时住房
1、第1—2类优秀人才,由政府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周转住房;第3—6类优秀人才,由政府提供周转性住房、公租房或租房补贴,租期一般为3年;第7—8类优秀人才,可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请提供周转性住房、公租房或租房补贴 。也可由用人单位安排临时住房,租期一般为2年(第3—8类优秀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以我市当年市区平均房租价计,且夫妻双方同属引进的优秀人才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标准发放) 。
2、以短期聘用方式引进的优秀人才,按照聘用合同规定的时限享受租房补贴,最长时限不超过2年;以兼职、顾问方式引进的优秀人才,由用人单位或政府解决住宿问题 。
实行购房补贴
在阿克苏市工作满5年后,且每年考核合格者,对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购房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为:第1—2类优秀人才30万元,第3—4类优秀人才20万元,第5—7类优秀人才8万元 。由市财政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年给付 。引进优秀人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优惠政策 。
落实生活津补贴
1、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能通过特殊的收益分配方式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薪酬 。
2、对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5年内可享受津补贴 。具体标准每人每月为:第1-2类人才5000元,第3—4类人才2500元 。第5-7类300元 。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核拨津补贴,由用人单位按季度发放 。
3、企业引进4类以上优秀人才,且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合同,政府津补贴标准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