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招商办优惠政策 阿克苏创业扶持政策( 五 )


建立奖补制度
鼓励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阿克苏市投资建设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及项目,按阿克苏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所承担科研项目的实际,可申请专项科研资金资助,经有关部门论证后,可给予5—7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引进的人才获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或认定为产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的,按规定政策待遇享受相关奖励 。
实行荣誉激励
引进人才可参加先进典型、拔尖人才等各类称号的评选 。积极向上级推荐人才培养对象,被列为自治区优秀拔尖人才的,奖励8000元;列为地区优秀拔尖人才的,奖励3000元 。
解决子女就学
引进优秀人才的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自愿和就近原则,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并享受本地居民学生就读的同等待遇 。非义务教育阶段,创造条件安排好就学问题 。
妥善安排家属就业
对引进优秀人才的随调配偶,其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原则上按照其原工作单位性质和所从事专业岗位进行对口安置,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接收 。配偶暂无工作的,其人事档案关系可挂靠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简化落户手续
引进优秀人才按属地管理原则可落户在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也可落户在有家庭户口的亲属处 。对户籍关系一时难以迁入或本人不愿意迁入我市的优秀人才,由市公安部门或委托机构办理居住证,在工作、生活等方面享受本市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
理顺社会保险
引进优秀人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来我市工作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对因辞职、离职等方式来我市工作的引进人才,如出现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入的情况,可比照同类人员标准,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双方协商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 。

新疆阿克苏招商办优惠政策 阿克苏创业扶持政策

文章插图
返乡农民工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有以下几条: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 。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 。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
三、支持各类群体创办小型微型企业 。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准入 。拓宽创业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和增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
四、审批:开通“绿色通道”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 。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 。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同时,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