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北京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了定价规则( 二 )


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根据管理办法,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关于预收费的有关规定,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
本市也将强化社会监督,加强收费信息公开,要求培训机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收费及退费办法、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强化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建立培训机构成本公开制度,要求培训机构每年在官方网站和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开上年度成本费用等信息 。
据介绍,市区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
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提供长效的有针对性的规范,有利于更好发挥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合力,促进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引导培训机构回归公益属性 。据了解,目前,市发展改革委正会同市教委,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拟于近期出台 。
今起开始征求意见
采访人员获悉,征求意见稿自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邮件、网站、信函、传真等渠道提出意见建议 。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fc@fgw.beijing.gov.cn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传真:010-55590845
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
(责任编辑:刘淑芬_NQ4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