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不生二胎就离婚!” 41岁女子被丈夫催生,更令人气愤的是...

【维权|“不生二胎就离婚!” 41岁女子被丈夫催生,更令人气愤的是...】广州的叶女士今年41岁了
与丈夫育有一女
最近 , 丈夫竟对她提出
如果叶女士不生二胎就离婚
此后他不再接送孩子
不再为家庭出钱出力
不抚养孩子
还要求将原来放在叶女士的
工资卡要回来
原来 , 早在几年前 , 丈夫便已经催促她生二胎 , 当时因为叶女士身体不好只好作罢 。 叶女士以为生二胎一事早已翻篇 , 但从今年8月开始 , 丈夫又开始催她生二胎 。 叶女士认为 , 自己身体不好且岁数不小 , 不适合再生育 。 没想到丈夫竟对她提出如此要求 。
叶女士非常烦恼
感觉丈夫不能体谅自己
与丈夫无法过下去
于是 , 她准备与丈夫诉讼离婚 。
律师:拒绝承担家庭义务不合法
近日 , 叶女士就此事前往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广州站)寻找法律咨询等帮助 。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 , 案例中的丈夫不出钱、不出力、不理孩子 , 就是不合法的 。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广州站)志愿者律师梁颖珍解释 , 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天然的抚养义务 , 无论是婚内还是离婚后 , 都应该给抚养费 , 案例中丈夫以不生二胎为由 , 拒绝给抚养费、拒绝承担家庭义务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
梁颖珍表示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中 , 最符合叶女士情况的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 ”梁颖珍说 , “但在司法实践中 , 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很难通过客观的证据予以体现 , 往往需要结合夫妻双方是否有分居、外遇等情形来综合考虑 。 ”
妇女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女性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 是与生俱来的 。 作为人的基本权利 , 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 , 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 ”梁颖珍介绍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 , 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
最后 , 社工提醒 , 成为母亲是每一位女性的权利 , 若女性在享受该权利的过程中 , 因他方压力导致其他权益受损时 , 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求助 , 积极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遇到维权问题
可拨打
广州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热线:
020-38613861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采访人员:黎慧莹 通讯员市妇女维权站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采访人员:黎慧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