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女子遭丈夫催生二胎不生就离婚,合法么?会判离么?


调解|女子遭丈夫催生二胎不生就离婚,合法么?会判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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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女子遭丈夫催生二胎不生就离婚,合法么?会判离么?】近日 , 问法网小编也是被一则新闻“雷”到了 , 也算是颠覆了小编的三观 , 广州的叶女士今年已41岁了 , 婚姻期间内与丈夫育有一女 。 早在几年前 , 丈夫开始催促叶女士生二胎 , 但因为当时叶女士身体不好此事暂告一段落 。 但是从今年8月开始 , 丈夫又开始催生二胎 。 但是叶女士已经41岁了 , 从医学上讲已经不适合生育了 , 属于大龄产妇 , 风险较高 。 但丈夫却对叶女士提出 , “如果不生二胎就离婚 , 此后他不再接送孩子 , 不再为家庭出钱出力 , 不抚养孩子 , 还要求将原来放在叶女士的工资卡要回来...”对此 , 叶女士十分苦恼 , 决定与丈夫诉讼离婚 。
那么 , 以不生二胎为由离婚合法么?法院会判决离婚么?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本案中 , 叶女士仅是年纪大无法再承受生育风险 , 若是男方以此为由起诉离婚 , 除非女方同意 , 否则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 当然 , 若是叶女士起诉离婚 , 男方同意的 , 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
至于男方说的“此后他不再接送孩子 , 不再为家庭出钱出力 , 不抚养孩子 , 还要求将原来放在叶女士的工资卡要回来...”这个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 依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 , 离婚后 ,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 , 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 抚养费的数额 , 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有固定收入的 , 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 也就是说 , 离婚之后 , 若孩子判给了女方 , 男方仍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至子女成年 。
最后 , 问法网律师想说的是 , 依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 , 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 因此 , 叶女士在41岁高龄的情况下选择不生育二胎没有任何问题 , 因为法律赋予其不生育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