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不育|深圳一场妹妹帮哥哥“生孩子”诱发的伦理悲剧

民间有一种观念叫“养儿防老”,影响了很多夫妇的生育观。有的夫妇想要孩子却因不孕不育问题苦恼,据《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显示,我国不孕不育率20年前为2.5??近年攀升到12.5?5?右。因生理原因无法正常怀孕生育的有,出于一些考虑不想生的也有,苏亮(化名)和他的妻子刘虹(化名)就属于后者,也正是因为夫妻俩的这种考虑,最终导致了一场家庭伦理悲剧。
不孕不育|深圳一场妹妹帮哥哥“生孩子”诱发的伦理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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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亮和刘虹在读大学期间相恋,双方的家庭条件都不是很好,毕业后奋斗事业只能靠自己的努力,而相比性格有些软弱的苏亮,刘虹能力更强一些。90年代,他们选择前往深圳打拼,2001年便买了房结了婚,没几年又开起了一家高级酒店用品公司,生意渐渐步入了正轨,刘虹看重事业,公司也的确要靠她支撑,因此她在创业期没考虑过生孩子,刚结婚时怀孕过一次,也选择流产。2007年,刘虹已经35岁了,苏亮觉得夫妻俩这个年纪还没孩子很不合理,于是连番催促妻子快些怀孕,出于无奈,刘虹答应了,没多久成功怀上,然而公司运转苏亮一个人根本扛不住,刘虹怀孕后也无法好好休养,只能坚持上班,结果因为过于劳累导致了流产。为这事,夫妻俩经常吵架,苏亮希望妻子回家专心“待孕”,不要再管公司的事,刘虹很生气:“要是你能稳得住客户的话,我用得着这么辛苦吗?我还不是为了咱们俩的日子好过一些吗?我也想要孩子,这不是现实不允许吗?现在竞争这么激烈,我怀孩子生孩子耽误一两年公司都得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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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夫妻俩为孩子的事情闹得矛盾重重时,苏亮刚大学毕业的妹妹苏娟(化名)跑来深圳投奔哥嫂,住进了他们家中,苏亮安排她在公司做销售员。刘虹忍不住向苏娟倒苦水,苏娟虽然表示理解,但也不知道该怎么帮到哥嫂。而此时刘虹的好友劝她找个女人代孕,这样既能要孩子又能顾全公司的生意,刘虹一听觉得有道理便和苏亮商量,苏亮起初不肯答应,后来想到公司确实少不了妻子,也就同意了。然而,代孕行为在我国是不合法的,2001年8月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便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与代孕相关的条款,但代孕,或者说“借腹生子”这样的事情,涉及到自然人生命权和身体权,人有生命尊严和人格尊严,代孕是一种人体商业化利用,不仅仅是违背公序良俗的问题,更是对他人格尊严和身体的明显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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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民法典》第1007条便规定了,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而代孕,它本质就是把女性孕育胚胎和胎儿的器官加以商业化的利用,和《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完全背道而驰。虽然苏亮与刘虹夫妻俩决定找人代孕时《民法典》还没有出炉,但二人也知道这样的事情违法,于是只敢偷偷找“中介”,与3个女孩取得了联系。但这3人要么文凭造假,要么拿了钱便跑掉,要么因为身体的原因做试管婴儿也迟迟怀不上,急得夫妻俩直跳脚。刘虹向苏亮抱怨陌生人不靠谱,此时的苏亮竟然冒出了一个念头:不如就让妹妹苏娟来帮这个忙!两人虽然名为兄妹,但其实苏娟是1986年冬苏家父母从外面捡回来的,这些年苏娟受苏家恩惠极多,她读书的费用也是自己承担,想必苏娟不会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