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工资不得降低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限制生育的措施 , 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 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 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天增加至六十天 。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工资不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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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 子女满三周岁前 , 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 条例调整完善了本市的生育政策 , 明确本市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 同时删去了有关社会抚养费、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 。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工资不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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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 , 条例明确 ,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 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日调整为六十日 , 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 男女双方休假期间 ,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工资不得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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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对女方的生育支持优待政策也给出了进一步提升空间 , 规定 , 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 , 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 也就是说 , 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 , 女方最多可享受到八个月左右的生育假期 。 此外 , 在子女满三周岁前 , 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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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设育儿假 , 延长生育假增至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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