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天假,有人已享受!

11月25日起 , 上海市将符合规定的生育夫妻生育假从30天增加到60天 。 同时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年满3周岁之前小孩的父母每年可各享受5天育儿假 。 生育假、育儿假新规出台后 , 沪上企事业单位纷纷响应 。 首批新手爸妈已请育儿假!
针对新政出台后 , 很多爸妈提出的疑惑 , 采访人员专门请劳动法专家、上海劳动保障杂志主编周斌 , 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丽娜就此进行了解答 。
有员工已开始享受育儿假
在某媒体工作的彭素勤(化名)今年31岁 , 她有一位刚满1岁的宝宝 。 本月26日她从新闻中获悉上海开始实施育儿假消息后 , 询问单位育儿假的相关政策 , 单位人事告诉她 , 按照规定她已经可以享受育儿假 , 于是她赶在年末 , 即12月6日至10日享受育儿假 。

每年5天假,有人已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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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
11月29日至12月3日休年假 , 之后休育儿假 , 现在在家带孩子 。 ”
有企业规定子女年满5周岁前可休育儿假
据采访人员了解 , 奕肯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育儿假 。 该公司规定:员工入职满半年 , 子女年满5周岁之前的员工可以享受3至5天不等的育儿假 。 同时该公司规定 , 如果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出台育儿假规定 , 则该公司将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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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育假、育儿假新规出台后 , 该公司总经理胡珍亚表示:
他们公司已经将生育假统一按照规定增加至60天;育儿假也已按规定统一调整至5天 , 享受对象依然规定子女年满5周岁之前员工 , 即该公司员工 , 其子女年满5周岁之前 , 均可享受5天育儿假 。 ”
潘丽娜认为 , 企业规定的育儿假享受范围对象不能低于国家规定 , 该公司明确的享受范围大于国家规定 , 符合国家规定 。
生育假、育儿假热点问答
条例实施后被热议 , 很多网友在网上提出各自关心的问题 。 采访人员经搜集、整理 , 整合出大家最关心的9个问题 , 请专家予以解答 。
问:今年6月份生育 , 之前已休过30天生育假 , 还能补休吗?
答:在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之后至新修订《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实施(2021年11月25日)前这段时间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 , 如果女方已经按照原《条例》享受完毕30天生育假的 , 可以再补享受生育假30天;如果女方已经领取了原30天生育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 , 可以再补领取30天生育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 。 医保部门会自动按原申领银行账户予以补发 , 无需个人重复申请 。
问:生育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 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问:未休满生育假是否有补偿?
答:女职工未休满产假、生育假提前上班 , 如属于女职工主动放弃剩余假期的 , 照常领取生育津贴 , 但是企业可以不支付工资补偿;如属于在企业要求下女职工放弃剩余假期的 , 在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同时 , 企业应支付工资补偿 , 具体标准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
问:老大两岁多了 , 老二才几个月大 , 可休几天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