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类未成年人|九类未成年人遭不法侵害须立即报案 哪些情况可以报案( 四 )


(二)发现处置
1、 及时处置线索,凸显立案监督效力。公安机关在接到本案报警后,随即将李某某抓获,但仅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而未予刑事立案。该校在获悉武某某疑似遭受性侵的线索后,立即依照湖北省《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向枣阳市检察院及时报告,检察机关接到线索后与公安机关沟通核实,经调查后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涉嫌强奸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当天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2、 聚焦案件侦办,深挖线索引出陈罪。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及时提出取证意见。在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调取固定李某某手机信息时,发现疑似存在其他20余名被害人,枣阳市检察院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方案,配合公安机关指派精干力量侦办此案,收集固定电子证据,逐一确定被害人身份信息,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开展询问,并同步进行心理疏导,最终查清李某某的全部犯罪事实,为精准指控犯罪夯实证据基础。
3、 延伸监督职能,推进校园长效治理。枣阳市检察院以本案为契机,对本地32所学校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及校园安全管理进行走访调查,结合存在问题向该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市教育局第一时间采纳并采取整改措施,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进一步加强强制报告制度贯彻落实的学习活动,对全市所有学校、教师进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再强调;开展防范不法侵害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活动,加强对校园安全、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管理工作,共排查隐患51处,全部整治到位,并将学校落实防范不法侵害整治工作纳入考评;同时联合检察机关在全市400多所学校集中开展了一系列预防性侵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在校学生自护能力。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持续时间长、受害人数多、且主要针对未成年在校学生的重大恶性性侵案件。检察机关通过多部门协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推动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教育等部门积极履行强制报告职责,依法行使立案监督职权,与公安机关合力打击,深挖犯罪线索,有效严惩了性侵多名未成年人的恶劣犯罪。
四、 强制报告构筑校园防护网 阻断社会不良影响和犯罪侵害
(一)基本案情
2019年5月16日,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学老师发现本校六年级女学生董某某(女,12岁)在校外抽烟,经与董某某耐心细致交流,了解到董某某曾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疑似遭受性侵害。同时,通过董某某得知该校另一名六年级女学生陈某某(女,12岁)也有类似遭遇。发现上述情况后,老师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学校根据该市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教育局将有关情况通报检察机关。经查,2018年至2019年3月期间,校外闲散人员朱某某、何某某等人明知董某某、陈某某系不满14周岁幼女,仍假借“谈恋爱”之由与其发生性关系。
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于2019年8月5日以强奸罪对朱某某等人提起公诉,被法院依法定罪量刑。2019年5月17日,何某某归案,因何某某在其他地区也有类似强奸案件,该案由江阴市公安局移送其他地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仍在办理中。
(二)发现处置
1、 敏锐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犯罪。自2018年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机关积极引导督促职能部门落实强制报告责任,相关人员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敏感性不断增强。该案中,学校教师发现低龄女学生异常表现后,敏锐意识到可能存在侵害情形,主动追问了解,及时提供犯罪线索。检察机关在接到学校通报后立即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在保护好被害人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深入侦查挖掘挖疑似犯罪,发现多起校外社会闲散人员以“恋爱”为幌子对低龄女学生实施性侵害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