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禁毒宣传月|2020年禁毒宣传月活动新闻稿 2020全民禁毒宣传月主题新闻报道

我们即将迎来第33个“6.26”国际禁毒日,毒品是人类的公害,“一日吸毒,终生受累”,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各地都举办了全民禁毒宣传活动,下面小编带来:2020年禁毒宣传月活动新闻稿 2020全民禁毒宣传月主题新闻报道。

2020年禁毒宣传月活动新闻稿一
禁毒宣传月第一站!大竹法院开展禁毒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
6月12日,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大竹法院正式启动为期一个月的禁毒工作专项活动。“2020年禁毒宣传月”便是活动的主题之一。宣传月第一站,来到位于该院禁毒工作定点包片乡镇乌木镇的大竹县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与当地政府联合开展了一次“禁毒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为该校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全民禁毒宣传月|2020年禁毒宣传月活动新闻稿 2020全民禁毒宣传月主题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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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上,大竹法院干警从案例出发,深入浅出地给学生们介绍了毒品的种类、毒品的危害以及日常生活中应当如何防范毒品。同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给学生们讲解了如何防范性侵、拒绝校园暴力等内容。学生们主动提问并积极回答问题,在交流互动中加深了对毒品的认识,增强了自身防范毒品的意识和能力。
大竹县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领导对此次授课给予了高度赞扬,要求学生们一定要将学到的禁毒知识转化为防范毒品的重要武器,要自觉拒绝毒品,健康生活。课后,大竹法院干警还在校园内发放了500余份禁毒宣传资料。
下一步,大竹法院还将开展形式更多样的禁毒宣传活动,为大竹县禁毒工作贡献司法力量。
2020年禁毒宣传月活动新闻稿二
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兴业县人民法院开展打击毒品犯罪集中宣判活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建军带领刑事审判庭的法官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及赴玉林市看守所开庭审理并对五起毒品案件当庭宣判,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依法审理并宣判三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案例1
兴业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10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蒋某驾驶其名下的汽车搭载覃某、欧某到玉林市城北寒山水库路边,并容留二人在车内吸食毒品“K粉”。至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蒋某搭载上述二人到玉林市玉州区某自然村与黎某会合后,继续容留三人在其车内吸食毒品。
该案由兴业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建军独任审理,兴业县检察院检察长赵子辉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全民禁毒宣传月|2020年禁毒宣传月活动新闻稿 2020全民禁毒宣传月主题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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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2
兴业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14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陈某成在兴业县石南镇其家中,容留三人吸食毒品K粉。
兴业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3
兴业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龙驾驶越野车,多次搭载陈某、梁某到兴业县石南镇某村附近,容留他人多次在其车内共同吸食毒品“K粉”。3月1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陈某龙与陈某华吸食毒品后因兴奋过度,导致其驾驶的越野车撞到路边树木。
兴业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龙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