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禁毒宣传月|2020年禁毒宣传月活动新闻稿 2020全民禁毒宣传月主题新闻报道( 二 )


依法审理并宣判二起贩卖毒品案
案例1
兴业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2日,被告人杜某在兴业县大平山镇某村口附近,以600元的价格贩卖一包毒品K粉给庞某,民警将二人抓获后在杜某身上搜获毒品K粉0.45克,在庞某身上搜获K粉0.78克。
兴业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2
兴业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日-12日期间,被告人倪某任多次在兴业县石南镇某小学附近以1200元、1300元、600元的价格分别向三人贩卖毒品“K粉”及“神仙水”。
兴业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倪某任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进行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活动表明了兴业县法院打击涉毒犯罪的坚决态度和决心,彰显了法律威严,及时回应了社会关注,既有利于震慑涉毒犯罪的行为,又能够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形成人人抵制毒品的社会氛围。
2020年禁毒宣传月活动新闻稿三
在第33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17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长、县禁毒委主任魏和胜率县政府领导班子、县政府办全体干部职工前往县禁毒教育基地参观,他强调,要加强禁毒宣传,接受禁毒知识教育,共同树立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拒毒防毒意识。

全民禁毒宣传月|2020年禁毒宣传月活动新闻稿 2020全民禁毒宣传月主题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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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禁毒教育基地,魏和胜一行详细参观了县禁毒教育展厅,通过工作人员的现场讲解,近距离观看图片、模型、真实案例、展板等方式,生动、直观地了解了我国禁毒历史、禁毒成果和禁毒法律法规等,对毒品的种类危害及识毒防毒知识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掌握。魏和胜对我县禁毒教育基地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禁毒教育基地的开放,对于进一步深化我县禁毒宣传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切实发展禁毒教育基地的作用,将毒品预防教育落到实处。
魏和胜强调,县禁毒教育基地在整个毒品预防教育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禁毒工作的重要平台、重要环节;要充分发挥禁毒教育基地的毒品预防宣传警示教育的主阵地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禁毒宣传,积极带动身边的家人、朋友群众参观禁毒教育基地,接受禁毒知识教育;全县上下要共同树立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拒毒防毒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抵制毒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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