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好友关系|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用户隐私吗 哪些数据属于个人隐私

相信大家微信里都有自己联系人,这对很多人来说是属于自己的隐私的,但最近一起法院判决,明确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个人隐私,哪些数据属于个人隐私?下面小编就来说说。

微信好友关系|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用户隐私吗 哪些数据属于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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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用户隐私吗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用户起诉腾讯的侵权纠纷案作出判决,明确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个人隐私。
前有头条说通讯录不属于个人隐私,后有南山法院说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个人隐私。
新闻相关消息:
2019年初 ,哈尔滨王先生发现,自己使用微信或QQ登录腾讯“微视”APP后,微视会获取其全部微信或QQ好友信息。王先生认为,腾讯公司未经其授权将他的微信、QQ好友关系提供给其他APP,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2019年4月,王先生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讯公司删除其个人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
哈尔滨香坊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作出裁定,要求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隐私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在‘微视’APP中使用原告微信头像、昵称的行为,停止在‘微视’APP中将申请人推荐给其他用户以及获取申请人所在地区及好友关系等全部个人信息的行为。”
腾讯公司提出了管辖异议,申请将该案移送至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审理。该申请被香坊法院驳回,腾讯公司随即上诉。2019年8月,哈尔滨中院作出终审裁定,将该案移送至深圳南山法院。2020年5月,该案在南山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针对王先生的起诉,腾讯公司辩称,其并未侵犯王先生的隐私,“隐私是指用户对其生活领域不愿公开的信息享有不被他人知悉的权利。原告主张的性别和地区属于公开信息,不构成隐私。”
南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所主张的性别、地区和微信好友关系三类信息均形成于其使用微信软件的过程中,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即上述信息已被包含软件运营商在内的相关主体所知悉。“其中,原告所主张的性别、地区信息由原告注册微信账号时选择填写,该两类信息通常不具有私密性。”
南山法院认为,王先生所主张的微信好友关系既未包含其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关系,他人也无法通过其微信好友关系对其人格作出判断从而导致其遭受负面或不当评价,故认定王先生所主张的微信好友关系也不属于原告的隐私。据此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目前,王先生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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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数据属于个人隐私
隐私权主要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其私密性追根溯源到权利人都不希望被收集,主要体现为其个人精神上的自由和尊重。
个人信息权注重的是身份识别性,不仅局限于人格利益,更大的价值在于其经济价值,通过个人信息可能可以识别出是某个个体,收集大量的个人信息整合一起,加以使用,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价值,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大数据分析,法律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主要是注重在后期的使用和共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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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隐私」,我国《民法典》是这样定义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