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殴打老人、月嫂虐待婴儿等现象屡有发生。据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介绍,保姆门槛并不高,只要有身份证,能正常交流,会做基本家务,大多能上岗,甚至连健康证都不是必需的。而月嫂相当于是在保姆会做家务的基础上,照顾产妇,做营养月子餐,护理新生儿等。面对庞大的母婴市场,很多保姆选择培训后变身“月嫂”,这属于“速成”月嫂。个别家政公司为了业绩,甚至会帮忙“包装”家政人员,虚加月嫂、育婴师工作年限,普通客户很难一下子辨别真伪,特别是新手宝爸宝妈。
曾在家政公司担任高层管理人员的王月透露,现在青岛市场上很大一部分月嫂都在做私单,就是不走公司,客户互相介绍。这样可以躲开评级限制,避免月嫂公司20%至30%的提成,每月最高能拿一万三四。王月表示,据她所知,不同公司培训时间并不同,可能是一周时间,也可能是一个月,培训完就能拿到母婴护理证。而且会有很多发证机构,甚至可以花钱买证。
“有人只是在一家家政机构上了五天课,简单的理论学习后,就拿到了月嫂证,但培训中学习的东西并不全面,不能完全适应月嫂工作。实际上,即使新手培训一个月拿到月嫂证也不能直接做月嫂,只能从育儿开始做,培训中虽然有实践操作,但婴儿模型和真正的孩子还是有区别的。”王月说,至于出现月嫂虐待婴儿的事情,这和月嫂的个人素质、教育、经历都有关。毕竟是小概率事件,不能因此影响对所有家政工作人员的印象。[来源:半岛都市报编辑:光影]
月嫂技能难提升
时代变了,宝爸宝妈年轻化,长辈年轻化,对此,月嫂们面临的难题更多了。
“以前我给小孩洗澡或者按摩,家长一般都是在一旁帮忙,但是现在家长会提出一些问题,甚至会难倒我”。已经从事月嫂工作7年的曲萍告诉采访人员,自己每年接8户,以前经常有宝妈跟老人观念不一样的情况,比如孩子的大运动发展,宝妈想给宝宝锻炼一下,老人怕孩子太小,过度拉伸对孩子不好,宝妈想给孩子用尿不湿,老人觉得尿布更好……在这种情况下,自己便要当“和事佬”。现在这种矛盾明显少了,就连“催生”都少了,因为很多长辈乐于学习,能接受新事物,也经常提出一些问题。很多老人会通过手机App上的育儿软件、短视频等学习一些育儿知识,因此,对于月嫂的技能要求更高了,为了不被市场淘汰,曲萍便抽空看一些育儿课程,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生活卫生习惯、饮食习惯……很难立马磨合好,因为关乎到小孩,家长都比较谨慎,挑剔。”干了3年的月嫂顾女士告诉采访人员,与保姆所承担的简单家务相比,母婴护理有很多细节要注意,所以也偶尔会跟雇主产生误会、摩擦等,当初跟自己一块学习的同批月嫂,现在已经有一半不再从事月嫂工作了。
“黑名单”难执行
采访人员通过调查发现,虽然早在2016年,国家推出了《家政服务月嫂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两项国家标准,但这两项标准只是行业规范性文件,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无强制性要求,也未明确行业监管的主体部门,“有标准难落地”成为一大现状。
据山东鲁宁律师事务所张岩律师介绍,每年他们都会接到家政人员相关的案件,从家政公司角度来看,既然是收取费用提供服务,就应该负起责任来,切实做好从业者的资格审核工作,对于有不良记录的家政人员,要如实记录,如实告知。在相关纠纷、案件发生之后,理应承担起平台的责任。如果再不加强从业审核和监管,恐怕类似的悲剧仍然难以避免。
张岩提到,月嫂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由月嫂提供服务的方式。一种是雇主通过中介公司或者熟人介绍,聘请到家做月嫂。前者属于家政服务合同关系,通过合同法来调整。即如果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由月嫂提供家政服务,月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雇主造成损失的,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者属于家庭自雇保姆,雇主和月嫂之间是雇佣劳动关系,发生纠纷适用民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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