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拟建议健身卡设七天冷静期是怎么回事 健身卡设置七天冷静期有必要吗

近日,上海对健身卡设七天冷静期征求意见,该条例受到了网友的支持,在购买健身卡时,一些消费者是比较冲动,但后续的退卡退费问题却很难,那么,健身卡设置七天冷静期有必要吗?下面小编就来说说。

上海|上海拟建议健身卡设七天冷静期是怎么回事 健身卡设置七天冷静期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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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建议健身卡设七天冷静期是怎么回事
近日,《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设置了健身服务会员卡“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消费者在签署后同起的7日内,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获全额退款。
对于这条规定,很多网友比较支持,这项条款可以有效保护冲动型消费者利益,七天冷静期,这个制度好,先体验一下,究竟合适不合适,刚开始可能有兴趣办了,但实际使用起来又不合适,像项目不合适、时间不合适等等,想退又不给退,容易引起双方矛盾,七天冷静期顾客应该考虑周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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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设置七天冷静期有必要吗
健身服务会员卡往往具有会籍期限越长价格优惠越多的特点,而冲动型消费者通常在对服务内容、合同条款未详细了解,或者对个人健身需求未充分掌握的情况下,直接签约付款。
在冷静期内消费者未开卡可退款能更好地保障这部分消费者的权益,避免一些不法商家的霸王条款,减少相应的投诉纠纷。
需要提醒的是,“七天冷静期退费”有“未开卡使用”的前置条件。
消费者应重点关注开卡(会员卡启用时间)的时间节点,一旦开卡入场使用将直接起算会籍期限,即使仍在7日内,都不再适用于冷静期退费条款。
除此之外,《合同(征求意见稿)》对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双方的权责关系。在第七条“违约责任”中,明确提出因经营者违约,发生擅自变更会员服务内容、终止营业、搬迁且未履行补偿方案、暂停营业且未履行补偿方案等四种情形,消费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退款。同时,《合同(征求意见稿)》对余额计算、退费期限做了明确约定,规范引导健身服务经营者,也使消费者的会员卡退费有章可循。
针对另一类消费投诉中常见的,会员主动申请解除正常履行的合同,但是对退卡手续费不满意的情况,《合同(征求意见稿)》根据消费者的解约原由将其细分为违约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一是消费者因工作调动、出国等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合同,视作违约,消费者可能要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二是消费者因病、因伤残在会员卡有效期内都不适合继续健身,并按经营者要求提供医嘱证明或报告的,合同解除后可以退还未使用部分的预付费余额,无须承担手续费。此外,《合同(征求意见稿)》就女性会员怀孕期间免费中止(暂停使用)、消费者付费向第三方转卡等情形约定了收费(免费)细节,为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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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健身卡要避免哪些坑?
妙招一
消费者在办理储值卡等一系列预付卡时,应对经营者的履约能力、经营状况等做好基本的了解。例如:健身馆的规模,经营时间、服务的口碑等。
妙招二
消费者在办理相关预付卡时需要将场馆出具的收据留存,并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避免只有口头约定或是仅持有一张会员卡为凭证,谨防在纠纷出现时没有充分的证据作为维权依据。同时,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尽量办理短期预付消费业务,以规避不良商家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