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鼓励托幼一体化服务 宁波出台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

央广网宁波1月28日消息(采访人员陈金莲 通讯员张土良)27日 , 宁波市教育局出台《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
《指导意见》要求 , 原则上每年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不早于4月中旬 , 各幼儿园需在报名日期前 , 至少提前两周 , 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 , 公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即园所等级星级)、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 。
全市全面实现幼儿园新生入园报名无纸化 , 新生报名统一进入宁波市幼儿园入园报名招生系统 。
优质普惠 , 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资源供给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 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满足人民群众对“甬有善育”的美好期盼 。各地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要做到逐年提升 。公办幼儿园招生覆盖率尚未达到市级相关文件规定的区县(市) ,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举办成公办园 , 进一步巩固普惠性民办园建设成果 , 为幼儿提供学位充足、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资源 。
【幼儿园|鼓励托幼一体化服务 宁波出台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优化布局 , 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 , 科学预测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 , 定期调整和修编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 , 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 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 , 对于持证残疾儿童幼儿园应做到应收尽收 , 确保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 。同时 , 鼓励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 ,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开设托班 , 招收2至3岁的幼儿 , 增加托班服务供给 。
就近入园 , 探索施行招生服务区制度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 将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适龄儿童 。各地积极开展试点 , 遵循“就近入园”原则 , 合理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 , 探索施行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 , 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 。
合理统筹 , 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
各地要根据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要求 , 结合本区域实际 , 合理确定各幼儿园招生规模 , 原则上每所幼儿园在园儿童数不超过500名 , 区域内每所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 。严禁存在幼儿园小班班额超过35人 , 或中大班班额超过40人的超大班额现象 。
此外 , 《指导意见》就招生过程中的优抚优待、阳光透明和加强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 , 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 妥善安排入园 。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 , 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 。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 , 按有关规定办理 。
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含寒暑期、节假日、托育服务等) , 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 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