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域外家庭教育法的特点( 二 )


美国加州也成立了专门的“父母中心”,在全州范围内对家长实施教养技能援助。
家庭教育责任体系
在明确各方主体责任方面,一些国家形成了强大的责任体系。
父母职责 欧盟法律规定,父母责任旨在促进和保护子女福利的权利和义务的集合,包括照顾、保护和教育等内容。
俄罗斯法律规定,每个子女有权在家庭中生活和受教育、有权受父母的照顾、有权与父母共同居住。
德国法律规定的家庭教育责任包括两方面:一是照顾责任,包括照料、教育、监督子女和决定其居留地等;二是管理约束责任,强调无暴力管束教育。
国家职责 日本在国家层面的家庭教育工作,主要是从提高全国家庭教育力量的目标出发,通过对地方公共团体提供补助金,支持与家庭教育相关的学习机会、指导员培训、咨询体制设立等项。厚生劳动省主要从提高儿童福利和母子保健水平的角度介入,文部科学省主要从提高教育力的目标出发,对家庭育儿进行行政支持。
社会职责 日本政府要对包括地区和企业在内的全社会进行家庭友好环境建设宣传和政策激励。鼓励利用社区成人资源和学校场所推进儿童与社区居民共同活动场所的建设。市町村在起草家庭教育支持事业计划时邀请父母和孩子参与。都道府县负责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员培训、家庭教育24小时电话咨询,实施有参考意义的典型活动等。
学校职责 日本《熊本家庭教育支援条例》(2013)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加强与家庭、社会公众和社会团体的合作,促进家庭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较强的自立能力,全面和谐发展。同时要求学校配合县及市町村实施有关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的落实。
企业职责 日本相关法律要求企业制定包括重新审视劳动方式等在内的行动计划,改善雇员的劳动条件,帮助雇员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开设专门的谈话、讲座等宣传活动,配合县及市町村落实有关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
教育方法及保障措施
为创造了富有特色的家庭教育方法和制度,许多国家推出了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
教育方法和制度 一是家庭禁令制度。德国法律划定了严格的父母权责界限,父母有权依自己的判断,对孩子发出“禁令”,前提是父母事先取得共识且符合监护法庭的规定,如为使孩子脱离吸毒环境发出禁令等。二是征求孩子意见制度。在德国,法律要求父母在教育上要多与孩子商量,充分讲明道理,争取他们的认同。在择校择业上,父母应估计到其能力与爱好,若不能决定,可向就业咨询顾问咨询。如果父母不顾孩子的兴趣爱好和能力,以致影响其正常的智力和体力发展,监护法庭可进行干预。三是禁止使用有辱人格的教育方法的制度。德国合法的教育措施包括:规劝、批评、斥责、外出禁止、控制零用钱等,法律并不绝对禁止家长采取某些强制行动,如年龄尚小的孩子不肯交出危险品时,家长可夺走,以排除险情。但是,决不允许重体罚如毒打、捆绑、脱衣、暗室禁闭、当众嘲弄和长期不搭理孩子等行为。
保障措施 一是安排充裕的保育照顾假。英国从1999年开始实行家庭儿童照顾假的政策,提供为期13周的法定无薪父母假,照看自己不满5岁的孩子。瑞典于1974年开始将母亲单独享受的产假,修改为父母双方可以轮流使用的带薪保育假,时间为480天。二是创造良好的福利条件。2006年,英国通过新的《儿童保育法》,推行儿童福利金、监护者津贴、儿童税收减免、儿童信托基金、托儿券等多种育儿福利措施。瑞典地方政府会为每个儿童提供一笔1岁至6岁的儿童基金。瑞典家庭支出的托儿费大约仅占其工资收入的10%,廉价而质优的日托服务,让瑞典女性能够把工作和抚育孩子完美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