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关于调整市级新冠肺炎感染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场地的通告〔2022〕第12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冠肺炎感染孕产妇和新生儿定点救治医院设置,保障母婴安全,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立即投入使用,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组《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市中心医院继续作为新冠肺炎感染孕产妇和新生儿定点救治医院,承担定点救治医院的设施设备配备和救治专家团队的组建,将救治场地调整到市第二医院。

【 新冠肺炎|关于调整市级新冠肺炎感染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场地的通告〔2022〕第12号】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来源:运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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