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部印发评估指南 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一次自我评估

【幼儿园|教育部印发评估指南 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一次自我评估】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冯琪)2月15日,教育部公布《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以下简称《评估指南》),提出了15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核要点,明确要求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一次自我评估 。

“长期以来,各地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普遍存在‘重结果轻过程、重硬件轻内涵、重他评轻自评’等倾向,难以适应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亟待从国家层面出台指南,推动各地健全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称 。
采访人员注意到,《评估指南》围绕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核要点,引导幼儿园尊重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坚持保育教育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
《评估指南》强调改进评估方式,突出过程评估,强化自我评估,聚焦班级观察 。重点关注幼儿园提升保教水平的努力程度和改进过程,严禁用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教质量 。通过不少于半日的连续自然观察,准确判断教师对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所做的努力与支持,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和质量 。外部评估的班级观察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覆盖面不少于各年龄班级总数的三分之一 。
《评估指南》还明确了评估周期 。对自我评估,要求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一次;对外部评估,要求县级督导评估依据所辖园数和工作需要,原则上每3—5年为一个周期,确保每个周期内覆盖所有幼儿园 。省、市结合实际适当开展抽查 。
《评估指南》要求,将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与其它相关评估统筹实施,避免重复评估,切实减轻基层和幼儿园迎检负担 。

(责任编辑:刘淑芬_NQ4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