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女士|孕妇被医生建议剖腹产,丈夫以“选日子”为由不肯签字

女性妊娠时遇到手术问题时
一定要丈夫签字同意吗?
近日
32岁的魏女士
向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
咨询离婚事宜
魏女士|孕妇被医生建议剖腹产,丈夫以“选日子”为由不肯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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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魏女士称自己怀孕时面临妊娠问题,医生建议剖腹产,但是丈夫认为出生要选好日子,于是迟迟不肯签字让魏女士进行剖腹产手术。直到医生打电话多次催促,迫于无奈的丈夫才肯签下手术同意书。
但让魏女士想不到的是,生产后丈夫却一直埋怨当初孩子出生的日子没有选好。为此,魏女士患上了产后抑郁症。
魏女士感到“非常失望”,希望能够离婚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介绍,结婚时房子的首付是自己掏钱的,而丈夫却说离婚后不会承担抚养费。在参考维权站值班律师的建议后,目前魏女士正在和丈夫走离婚程序。
“当遇到妊娠手术,不必非要配偶签字同意。”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广州站)志愿者律师范浣诗介绍,遇到像魏女士的情况,可以由其他直系亲属签字,甚至孕妇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自行签字。
“妇女有选择怀孕和生育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干预。因为家属拒绝签字的原因导致耽误病情,这个需要专业的机构进行鉴定,才能下定论。” 范浣诗表示,“但是,如果确实能够证明因此而给身心造成了伤害,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对于丈夫不愿承担抚养费的行为,范浣诗表示法律不支持。范浣诗介绍,根据《民法典》,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范浣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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