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改民法,避免男性“喜当爹”( 二 )


这就有可能出现被重复认定的尴尬 , 再加上民法已经明确规定 , 女性离婚满100天后才能再婚 , 所以如何处理好时间差的问题 , 不仅是每个渴望再婚的女性所面临的难题 , 也是下一段婚姻中的再任丈夫所困惑的问题 , 毕竟还有早产儿的现实问题 , 没有人愿意糊里糊涂喜当爹 。
对此 , 日本法务省给出过官方的建议:如果女性离婚后与前夫以外的男性怀孕 , 早产分娩的情况下 , 孩子在离婚后300天内出生的 , 只要能出具离婚后怀孕的医学证明 , 就不会被推定为前夫的孩子 , 只要医生能出具证明书 , 就可以在居住地的地方政府户籍窗口办理出生证明 , 该证明上不会显示前夫为父的记载 。